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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优派准管严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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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浠水县按照“党务干部到弱村、政法干部到乱村、经济干部到穷村、农林干部到专业村”的原则,因村选人、因人定村,选派148名机关党员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实行县派乡管村用、三级联考联评,建立优秀干部激励、不合格召回、与派出单位年度党建考核挂钩等机制.
作者 杨昌明 南吟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8年第13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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