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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天命神判与监狱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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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司法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夏商两代是北方黄河流域相继建立的两个宗族部落国家集团联盟,是中国古代法的初步发展时期。史载,夏商两朝先后制定了当时的不成文法律“禹刑”和“汤刑”,设置了专门的司法官吏“大理”“司寇”等,作为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专政的工具。
作者 宣天
出处 《中国审判》 2018年第6期82-85,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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