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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男”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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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2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浙广集团”)与眯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视讯”)、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文化”)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又称“跑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认定咪咕视讯构成侵权,判决咪咕视讯赔偿浙广集团经济损失495万元,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49.5万元。
作者 沙丽 岳丰
机构地区 杭州互联网法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18年第2期92-9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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