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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段式诉讼”的司法处理——袁国良诉张平、严良波、蒋幼红民问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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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原告袁国良诉称:2010年2月,被告张平向其借款100万元,被告严良波提供连带保证。原告依约出借款项,被告拒不归还,故诉至法院。被告严良波辩称:被告张平已归还原告借款。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原告袁国良与被告张平、严良波签订借款合同,被告张平向原告借款100万元,被告严良波为保证人。
作者 熊俊杰
出处 《中国审判》 2018年第1期102-10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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