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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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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呈明显上升之势,“消”字号、“食”字号、“妆”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尤其多见。执法人员发现,许多“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生产厂家,在外包装上打“擦边球”,不在产品上标识“功能主治”“适应症”,而是更换成其他模糊词语,导致执法人员对《药品管理法》中相关法条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分歧。笔者通过一起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案件来探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新问题。
作者 刘畅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1期67-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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