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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过错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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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注焦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以侵权人主观过错作为要件。只要侵权人实施了《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即构成商标侵权。【裁判案号】(2017)鲁民终149号【基本案情】原告是"€URO"(文字加图形)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在诉讼时在有效期内,原告一直将该商标用于手推车等产品上。
作者 张金柱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188-193,共6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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