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以来,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诽谤他人案件高发频发。由于以往刑事立法的不足,行为人责任承担方式以民事侵权责任为主,刑事责任认定较少。《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的出台,为公民寻求刑法保护提供了可能,但是,当前的刑法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需要从理念原则、"情节严重"内涵、司法介入条件、程序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网络诽谤的刑法规制。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62-66,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金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自设项目<海上司法维权与涉外刑事法体系完善研究>(2016JDZS01)之阶段性成果
受项目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