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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托拍卖行为的民事可诉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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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称执行委托拍卖行为,是指由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人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此类拍卖行为的特殊性在于,拍卖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拍卖在法院主导和监督下进行、拍卖系执行措施。
作者 孙潇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86-88,共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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