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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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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方史志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史志,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源,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国地方志年鉴》 2014年第1期425-428,共4页 YEARBOOK OF CHINESE LOCAL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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