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上,竞争法是一国的国内制度,仅规范国内的反竞争行为。然而,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和国际投资的不断发展,许多竞争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一国国内,而是涉及多个国家、地区。在没有一部统一国际竞争法的情况下,如果国内竞争法仅在境内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某些反竞争行为便有可能逃避其应受的规制和处罚,造成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扭曲。在处理跨国竞争案件时,某些国家、地区超越了竞争法的严格属地性而对其进行域外适用。这主要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我国《反垄断法》在域外适用方面学习了国外立法经验,在司法实践方面也有了初步尝试。对美国、欧盟和中国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分别进行分析,可以探寻国内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在规制跨国反竞争行为方面所具有的效果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31-37,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