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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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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对象及选取机制。试点主要针对少数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出处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18年第5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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