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理事会是农村建设的新事物,是农民自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江西赣县白鹭村的调查发现,近年来出现的理事会形态,某种程度上承续了传统宗族社会形态的特点,传统的宗族组织与新型村民理事会形成了反哺关系。本文以祠堂理事会、神庙理事会和公共型理事会三种类型说明了理事会家族性与公共性互补的变量关系,并就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有效利用宗族文化传统提出建议。
出处
《社会治理》
2018年第5期79-83,共5页
Social Governance Review
基金
中国"百村社会治理调查"项目(项目号:312231104)阶段性成果
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民间传说与宗族社会关系研究>(项目号:15YJC75105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