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企业经营模式多样,交易复杂,现行的收入准则不能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与我国现行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计量、列报、特殊交易事项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值得深入学习并积极执行。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11期35-37,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金
2016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基于微信平台的翻转课堂在电大开放教育课程中的运用--以<中级财务会计>为例"(项目编号:2016SCG257)
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网络直播+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开放教育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Y20173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