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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荒山未到期被征用,承包户能否得到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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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一农民来信咨询:1999年,我通过招标的方式承包了村里的荒山,承包期为30年。合同约定,土地如在承包期间被征收,所有土地补偿款归我所有。在承包期间,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绿化工作。在我承包的第15年,国家由于建设的原因征收了该片山林。当时协商,我和村里的补偿三七分成。该协议也得到村民会议的同意。后来村委会推翻了村民会议的意见。提出征地补偿款只能归村里所有,我不能参与分配。请问,我的损失谁来补偿?我预期15年的收益能得到补偿吗?
出处 《乡镇论坛》 2018年第16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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