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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报合一”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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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5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出处 《中国海关》 2018年第6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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