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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追讨9年前物业费 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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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南通王先生:物业公司认为我未支付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的一笔物业费,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此前此后我的物业费均已结清,故应推定这期间的物业费也已付清,并且物业主张的这笔物业费具有独立性,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物业的诉请。
出处 《社区》 2018年第18期29-29,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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