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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钢被罚款250万元并限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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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对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贵环罚字[2018]02号、贵环罚字[2018]05号)和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贵环罚字[2018]07—09号),因广西贵钢颗粒物排放不达标和高炉、转炉技术改造项目违规对其合计罚款250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
出处 《企业决策参考》 2018年第16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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