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的流域治理制度。本文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岸线管理等方面,选取河长工作落实、保洁人员工作落实、水质状况改善、两岸环境绿化、水生态修复、违章建筑占用河道6个主要评价指标,对江苏省常州市"河长制"实施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研究。对"河长制"在城镇和农村实施的公众满意度进行了差别分析,发现在保洁人员工作落实、水质状况改善、两岸环境绿化和违章建筑占用河道等4个方面,城镇和农村的公众满意度差异较大;通过定序回归方法,发现河长、保洁人员工作落实以及水质状况改善与提高公众的整体满意度关系较密切。结果表明,"河长制"政策在农村地区的实施力度有待加强;相较于其他方面而言,加大河长和保洁人员工作的落实力度以及提高水质等措施,对增加"河长制"实施公众总体满意度的效果更为显著。
出处
《管理观察》
2018年第15期77-80,共4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