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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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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古树名木,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出处 《内蒙古林业》 2018年第6期16-18,共3页 Inner Mongolia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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