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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腐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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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1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哈密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汪江华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此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法院认定的13笔贿款中,被告人汪江华因担心被查,已陆续将其中6笔共500余万元贿款退还给了行贿人。然而,最终其退还部分亦未逃脱干系,法院以退赃不及时将退还部分计入受贿总额中,并作为判处刑罚的依据。
作者 暮鼓
出处 《清风》 2018年第6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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