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庭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中证据调查又是关键。交叉询问规则是英美法系中一项重要的人证调查规则,日本、台湾地区也先后在立法中引进该项规则。我国目前尚未构建完整的交叉询问规则体系,然而从刑事诉讼目的理论来看,该项规则无论是对发现实体真实抑或实现程序正义都具有积极意义,确有建构必要。因此,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应考虑完善交叉询问规则体系,明确主询问及反询问环节适用的具体规则、发问方式,突出反询问的重要地位,明晰主审法官的定位。当然,该项规则的有效运行离不开配套机制,应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人证出庭制度,切实提升刑案律师辩护率,同时规范庭审记录。
出处
《南海法学》
2018年第2期58-68,共11页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