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国在推进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程中,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探索与实践的五个阶段,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主体、诉讼范围、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检察撤诉、配套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因此,基于比较法视野,借鉴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做到"七个进一步",是不断完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的必由之路。
出处
《南海法学》
2018年第2期78-90,共13页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