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第184条对鼓励见义勇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紧急救助一律免责有违基本法理、学界通说和国际惯例,利益衡量明显失衡,负面效果不容低估。《民法总则》第184条不构成法律漏洞,司法实务中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衡诸各方利益,兼采学理通说和比较法上的成熟经验,充分运用限缩解释、客观目的论解释等方法,对"好人免责条款"作出妥当解释,尽量限缩《民法总则》第184条的适用空间。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72-79,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