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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盗,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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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市某小区内,老年人赵某家中失窃,被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一台、手机两部,共计价值30000余元。赵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安保工作不到位,外来人员进出管理不严,导致自家财产被盗,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上述被盗财物的损失。
作者 张志刚
出处 《晚霞》 2018年第13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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