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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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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某银行的协助下,强制赎回并划拨被执行人徐某66000元的理财产品,这也是该院首次对被执行人理财产品强制执行。2014年7月9日,被执行人徐某向申请执行人罗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2000元,期限两年。还款期限届满后,徐某并未还本付息。
作者 王进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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