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旨在为相关数据主体引入合理的法律体系,实现个人数据的基本权利保障与合理适用之间的有机平衡。从宏观上来说,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推进须以数据保护理念的培育和生成为前提,不同主体之间理念的差别影响着相关法律体系的宏观架构和总体方向。从微观角度而言,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关键在于架构完善的立法体系,这要求采取适宜的立法模式,确立个人数据保护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层级结构以及个人数据保护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架构。我国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具雏形,在此基础上,合理地架构相关的法律规则体系极为关键,这主要取决于体系性和统一性立法,而在处理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与其他相关的权利方面,价值取向的定位是关键,保持这些权利之间架构的适度平衡是我国目前立法应秉持的理念。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69-176,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临时措施研究"(15CFX069)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外国判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中的若干关键问题研究"(17FXC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