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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能否将投诉转至消委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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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4年9月9日,原告叶某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被告某区工商分局投诉,称其2014年7月1日在某通信公司网站参与了电脑转盘抽奖活动,电脑显示原告抽中一部4G手机,但某通信公司X市分公司却告知原告未中奖。随后,原告到被告及其下属某工商所口头投诉。被告将原告的投诉转至X市某区消委会处理。x市某区消委会受理后,被告及X市某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原告、某通信公司X市分公司、北京某网络传媒公司(抽奖活动中标方)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2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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