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为应对被告人翻供,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通过具体条文确立了审查判断被告人翻供的采信规则,即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的采信规则,庭前多次翻供、庭审中供认的采信规则,庭前多次翻供、庭审中继续翻供的采信规则,以及虽然翻供但根据供述提取到关键物证、书证的采信规则。但这些规则建立在口供印证规则的基础之上,未明确规定规则有效运作的前提,规则本身存在模糊性、审查判断内容过于狭隘等固有缺陷。为此,需要从确立采信规则有效运作的前提,明确"印证"的概念,增加采信规则中的实质审查因素,强化经验法则判断方法,以及注重从正反两方面收集证据、弥补规则固有局限等方面不断完善。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68-73,共6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被追诉人取证能力强化机制研究"(17BFX181)
2016年度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宽严相济视野下的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创新及实践检讨"(16JZ08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