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民族地区习惯法的适用角度,刑事纠纷处理的和解机制促进了民族地区纠纷的快速解决和社会关系的修复;从建立统一的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当代视角出发,我们应该审慎看待和评价这种具有特殊地域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不仅仅只是维系和固化现有的民族地区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而是应该努力去发现现行国家刑事法律与民族地区刑事和解机制的有效互动机理,构建与新时期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新的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制度。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74-78,共5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