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旅游行业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多种发展问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的损害,而且也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虽然国家颁布了一些法律,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仍然存在多种合同法方面的问题,在法律保护上存在诸多不足,未能让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护,影响消费者对旅游行业的信任度,需对此进行深度的分析。为此,首先对旅游消费者呈现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发现旅游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具有目的性、休闲性,获得的旅游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其相对于旅游经营者的弱势地位,应给予法律特别保护;然后在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合同法角度进行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分析,对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合同解除权等具体的民事权利在行使和实现的过程中表露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最后提出几点提升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法保障思考,建议在编撰《民法典》的历史时刻,在债权编或者合同编中,通过旅游合同的有名化、明确旅游合同的具体法律规则以及规范格式条款在旅游合同中的运用等多种措施完善合同立法,并通过增加赔偿属性、扩大惩罚范围以及降低赔偿标准等科学设置具体的惩罚赔偿的制度,打击和遏制侵犯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努力为旅游者权益的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最终实现旅游行业更高层面的稳定性发展。
出处
《知与行》
2018年第3期69-73,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高校立法项目"山西省旅游条例"立法后评估
山西大同大学校级研究项目"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15K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