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与理是中国古代文论中一对重要的审美范畴,对于二者的关系,历代文人学者大多标举"情理统一"。明代"前七子"领袖李梦阳因袭前美,在建构诗论时,执两用中,提出"理欲同行而异情",维持情与理的平衡和谐状态:一方面"重情",主张"诗发乎于情""诗缘情",强调"真情"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重理",主张"情应止乎于理""诗言志",强调诗歌社会功能的发挥。这对纠正宋元以来文坛重理轻情的弊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出处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62-66,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