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将未成年人作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案件呈现出多发频发的趋势。在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罪名和手段存在诸多类似之处,集中表现在直接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和财产权益等方面,例如绑架、抢劫、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罪名。同时传统的拐卖儿童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仍旧突出。这类犯罪给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创伤,严重影响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学习,影Ⅱ向未成年被害人的健康成长。因此探讨构建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特别是要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并充分保障其隐私权。
出处
《天津检察》
2018年第2期36-38,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