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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调”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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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不仅有大量有关民事活动的法律规范,而且很早就有了从争端类型划分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区分开来的意识。基于“中和”与“无讼”的价值追求以及减少“讼累”的现实需要,在具体民事诉讼中地方官员多会运用调解或判决等多种方式解决民事纷争。
作者 柴荣 姬元贞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8年第11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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