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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IDIC1999版合同条件下DAB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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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DAB(争端裁决委员会)作为公平、高效的争端解决方式,在国际工程合同中被普遍采用,但FIDIC1999版合同对"有约束力但非最终的(binding but not final)"DAB决定的执行效力和一方拒绝执行情形下的救济措施未予明确规定,导致各方在实践中理解不一,仲裁庭也对该"未遵守DAB决定的事项本身"是否可以提交仲裁存在争议,不同国家的法院的判决标准和结果也大相径庭。
作者 张予玲
出处 《国际工程与劳务》 2018年第6期65-67,共3页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ing & Labour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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