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禁刑在近代以来成为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同时矫正罪犯使其复归社会成为监狱行刑的主旨,但是监狱行刑以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手段,去追求罪犯再社会的目标,从而形成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为了缓解此矛盾,目前许多国家有关监狱制度和犯罪人处遇的法律都明确地规定了行刑社会化的内容。在西方,行刑社会化已经得到较深的探索。尤其是在北欧,由于人口较少、人口素质普遍很高,社会发展程度领先等因素,其刑罚更加注重行刑社会化的内容,这对于我国行刑社会化制度的发展方向具有启发意义。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6期38-39,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