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实护盾
我国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创新发展战略成为时代主题.作为“创新之法”,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强大推力.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首先要积极构建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这也是河南省强省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遵循“司法保护为主导,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协调”的双轨制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是私人就其智力成果可享有的排他性民事权利,其本质属性是私权.较之行政保护,更符合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具有终局性、权威性、稳定性等优势.故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强与各方力量相协调的同时,应坚持发挥司法救济的主导作用,并以民事诉讼为主渠道.
出处
《河南科技》
2018年第15期22-24,共3页
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本文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严格”视域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探索与完善(20170106001)研究成果
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洛阳市专利保护法律机制研究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