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文艺是文艺大家庭中的特殊一员,它是一般意义上的“文艺”,符合文艺创作生产的普遍规律,需要思想性、艺术性的有机统一。书写童真、反映美好、倡导良善,是儿童文艺的基本要义。同时,儿童文艺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的关系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其艺术价值的形成与传播又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儿童文艺的作家、艺术家作为儿童文艺创作生产的主体,在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教化功能与娱乐消遣、成人标准与儿童选择、原版引进与本土原创等方面,与其他文艺创作者一样面临着各种权衡取舍和现实纠结,也必须面临时代提出的各种难题。
出处
《文艺评论》
2018年第3期88-91,共4页
Literature and Art Critic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