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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权构建中主体性原则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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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凸显了法律人格边界模糊和结构性不平等加大等问题,须在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层次上才能有效处理。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法权体系构建的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自由原则”的核心原则以及“理性原则”和“人文原则”两个基础原则。网络空间的发展。开辟了更高层次的人类自由——“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路径,同时也面临“消极自由”受到侵害的现实威胁,二者构成自由理论的内在矛盾。
作者 陈璞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24期47-4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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