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明确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以最高法律权威的形式确立了监察权力体系的合法性,为我国监察制度有序建构与合法运行奠定了的基础。本文结合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规定,就我国监察机关的历史沿革,监察机关存在的意义,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机关的运作机制等做了详尽的分析和讨论。指出,监察机关的上述法律职能和定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国家和确保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6-29,共1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上海市哲社规划"三大系列"一般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成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7BHC01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ZDA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