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涉及不动产的刑民交叉案件,建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不动产原权利人救济程序告知制度,尝试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之诉同步或优先于刑事程序进行的处理模式。在处理无权处分类刑民交叉案件中,提倡以法益处分行为社会目的实现与否作为能否认定财产犯罪的判断依据。正确认识刑法与民法各自调整空间领域的差异,准确把握刑民判断上所遵循的标准和实现目的各自的不同,是对案件公正处理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0期3-8,共6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