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条块体制运行中产生的问题,从很大程度上看,是源自警察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不清。我们迫切需要着手解决的问题,就是在这种不断趋向集权的走向之中,如何为地方治理留有足够的空间,赋予法律上的解决能力,能够积极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第3期38-46,共9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笔者主持的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警察权研究"(15JZD010)
2016年度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项目"警察法学理论体系之重构"(2016THZWYX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