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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哲学:经济法的“法理”表达 被引量:4

Philosophy of Economic Law: the Interpretation of Economic Law in the Way of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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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意义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由于整个经济法制度就是在直接处置"国家规制"与"市场自治"、"社会目标"与"自由权利"、"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张力关系,而这些张力关系又是法理学知识体系汇聚成海的重要涌泉点,因此,按照理想状态,经济法学和法理学之间应当具有非常畅通和良好的知识合作关系,经济法学也应当成为最讲"法理"的学科。但在现实状态中,经济法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割裂似乎比其他部门法都要严重。经济法学似乎成了最没有理论性的学科之一,总体上既缺乏理论的反思能力又缺乏实践的回应能力。经济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和实践功能的提升,要求其回到"国家"与"市场"、"权力"与"权利"、"社会"与"个体"之间张力关系的原点,借助法理学所提供的理论参照系和分析结构,建造具有理论反思力、构建力和指导力的"经济法哲学"。鉴于法理学的基本思维和理论可归结为精粹"法治"与"权利本位"的"良法善治",经济法哲学的构设也应体现为"良法善治"思维和理论在经济法领域的表达和通贯,即在"良法善治"思维和理论的指引下构建其范畴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作者 刘红臻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第3期110-115,共6页 China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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