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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变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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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照美国近百年来主要的金融体制变革和法规调整,我们发现在“混业经营→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发展路径基础上,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的分业经营界限和原则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按照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不同性质金融业务之间仍然是不可交叉的,并实行所谓的“伞型监管”模式,以满足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监管要求。
作者 唐婧 杨光
机构地区 中证金融研究院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3期92-93,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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