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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七)

Definition of the Newly Revised <Regulations on Religious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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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六章宗教活动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释义】本条是对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原则规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本条要求。
出处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4-68,共5页 China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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