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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笔借款的清偿抵充顺序

Order of Settlement and Substitution of Several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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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借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贷款人所负的数笔没有担保的全部到期借款债务,且按照借款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不会加重借款人利息负担的,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并按照借款到期的先后顺序以及先抵充利息后抵充本金的顺序进行抵充。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7期44-4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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