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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微商被列入经营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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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建议指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涵盖在内。与此同时,草案还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出处 《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2018年第7期14-14,共1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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