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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型不当得利之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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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大部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引导判决走向的关键。对于“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确定应当基于类型化区分方法,在将不当得利区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基础上,再对给付型不当得利区分为自始不存在法律根据和嗣后不存在法律根据,并对自始不存在法律根据依其属性进一步区分为拟制的自始不存在和客观的自始不存在两种,以此为逻辑基础探讨相关给付型不当得利案件的举证责任。将非债清偿的错误给付与通常的给付型不当得利加以区分.
出处 《企业与法》 2018年第3期53-5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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