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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标准的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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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定中药的标准,决不能把主要成分和有效成分混为一谈。有效成分不等于主要成分,主要成分也不一定是有效成分。在中药标准制定上应该要“有成分而不惟成分论”,变“主要成分论”为“有效成分论”。
作者 陈国良
出处 《中国药店》 2018年第7期90-93,共4页 China Drug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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