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是实现城市社区自治的重要推动力。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自治及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概念的界定过于笼统,缺乏实质性的效能分析,亟须从理论范式上明确自治及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笔者结合国外对于自治的两种经典争论,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对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自治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测量维度。同时,指出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在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自治性并不是越高越好,要对其进行适当监管,从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出处
《城市》
2018年第5期19-25,共7页
C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结构化脱贫机制研究>(17CSH059)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天津"村改居"社区发展困境及包容性治理路径研究>(TJSR16-001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