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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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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7年4月8日,赵某经人介绍到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月3500元,该木材加工厂没有给赵某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7年7月23日下午,赵某下班回家开车行至离木材加工厂3公里处,因超车不当与相向行驶的车辆相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与相向行驶的驾驶员负有同等责任。
作者 张财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8年第5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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